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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2006〕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提升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行政执法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武汉建设。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市场、企业、基地质量自检体系,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和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五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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