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全市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封闭型垃圾运输车辆,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垃圾日清运率达到 100% ,防止垃圾堆存对环境产生危害。
2.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大力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开展综合利用,变固体废物为资源,实现循环利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后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增加 325吨 /年,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将超过 1100 吨 /年。
3.危险废物的防治
“十一五”期间,将医院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含重金属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焚烧处置残渣、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努力配套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的制度化管理。
对化学工业类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建立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等的回收再利用体系,由有资质企业综合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和焚烧处置残渣要做好登记并妥善贮存,待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后交与该中心统一处理。
建立废感光材料数据库。加强环境监管,经营和使用感光材料的单位必须申报登记。支持废感光材料收集处理企业规范经营和发展。
健全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网络,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的监管,保障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 98% 以上。
4.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合理布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处置场所,到 2010 年形成脱水污泥约 860 吨的处理能力,满足污泥处置无害化的要求。
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脱水污泥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脱水污泥,鼓励企业进行脱水污泥的无害化填埋以及开展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五)放射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全市放射与辐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满足 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一级安全区标准限值,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全部纳入环境管理范围,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放射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
1.调整辐射源安全布局
逐步搬迁主城区内大功率雷达和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将湖北省广播发射台搬迁至蔡甸区篬山;调整后的辐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距离,避开人口稠密区,主城区及其他人口稠密区不新建大型放射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2.加强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全面加强放射源与电磁辐射源的管理,建立市、区、涉源单位三级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完善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法规。建立放射源与电磁辐射源的电子档案和管理系统,实行定期监督监测与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严禁涉源单位擅自转让、转移、处理闲置(废弃)放射源,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移送国家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储存,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三、生态保护规划
为了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型城市,“十一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整合武汉山水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 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形成以长江为纵轴,汉江及市区东西向山体为横轴的生态环境框架,构建和谐的宜居城市。
(一)绿地建设
至 2010 年,完成三环线绿化带、绕城公路和重要对外交通干道沿线森林工程,推进道路“绿荫”工程,完善市域大型绿地建设和城市外围大型生态控制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农田林网和滨水绿化体系建设,构成多绿心核的网状绿化体系。
1.园林绿化
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两江四岸”岸线绿化,建设具有亲水、过滤、景观功能的沿江绿化带,并规划与主城区敞开式公园、绿化广场连接,形成连通沿江腹地的城市生态廊道。
强化山体、水体的绿地保护,规划保留湖泊的敞开空间,加强社区、公园绿化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合理布局城市各类公园和绿地,建成显山露水、绿树成荫的城市园林景观。
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拆迁,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居住小区绿化休闲区,形成相对均匀分布的公共绿地体系。
至 2010 年,充分发挥东西向山体的自然资源,新建扩建较大规模(50 公顷以上)的市级公园 5 个、一般规模(50 公顷以下)的市级公园 8 个,初步形成东湖风景区、汉口五湖公园、南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等城市绿色“四心”基本格局,增加绿化覆盖,使主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明显增加。
2.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