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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重新核定和调整的通知

  (三)做好资料的申报工作

  各企业应指定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凡资料不全、弄虚作假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建议省局取消其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资格。

  联系人:丁波、方晓立

  联系电话:82002974、82002752  传真:8200275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108室

  附件: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的通知》(略)

  2、麻醉药品批发企业封面、目录式样

  3、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封面、目录式样

  附件2:麻醉药品批发企业封面、目录式样

  申请麻醉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料


×××××单位
年  月  日(盖章)



  目录

  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2.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3.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5.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局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9.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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