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
┌────┬────┬────────────────┬────┬─────────┐
│ 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
│ 信息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
│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自查 │1、企业及营销人员有无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 │ 有□ 无□ │
│ 内容 │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 │
│ │财物 │ │
│ ├──────────────────────────┼─────────┤
│ │2、企业及相关人员有无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 │ 有□ 无□ │
│ │、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 │
│ │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 │
│ ├──────────────────────────┼─────────┤
│ │3、企业有无在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 │ 有□ 无□ │
│ │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 │
│ ├──────────────────────────┼─────────┤
│ │4、企业有无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 │ 有□ 无□ │
│ │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 │
├────┼──────────────────────────┴─────────┤
│查摆出的│ │
│ 问题 │ │
├────┼────────────────────────────────────┤
│ 整改 │ │
│ 措施 │ │
└────┴────────────────────────────────────┘
┌────┬───────────────────────────────────┐
│ 整改 │ │
│ 措施 │ │
├────┼───────────────────────────────────┤
│对自查自│ │
│纠工作的│ │
│意见和建│ │
│ 议 │ │
├────┼───────────────────────────────────┤
│ 填表 │1、企业务必对照此表认真自查2003年以来,本单位是否存在“自查情况”栏目 │
│ 说明 │中所列的行为,如实在相应的□打√,并在企业名称上加盖公章; │
│ │2、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一并报送; │
│ │3、企业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4、请于6月30日前,通过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将此表交至深圳市食品药品监│
│ │督管理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518035)有关部门: │
│ │药品生产企业交至安监处,联系人:王利峰,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47│
│ │药品经营企业交至流通处,联系人:邹江勇,电话:82002725,传真:82002726│
│ │医疗器械企业交至器械处,联系人:陈力坚,电话:82002712,传真:82002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