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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企业在自查自纠中要加强与我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承诺书和自查表。企业可以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报送我局相关部门,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报送至安监处,药品经营企业报送至流通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送至器械处。

  (三)认真落实纠正措施。各企业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始终,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建章立制。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责任制度。各企业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制度,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工作。我局将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10%的企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我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并列入日常信用管理的检查范畴,对不重视、不行动、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作重点督办。

  附件:1.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

  2.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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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                           │法人│    │
│信息│名称│                           │代表│    │
│  ├──┼───────────────────────────┼──┼────┤
│  │企业│                           │传 │    │
│  │地址│                           │ 真 │    │
├──┼──┴───────────────────────────┴──┼────┤
│基本│商业贿赂破坏了医药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同意□不│
│态度│对                                │ 同意□ │
│  ├─────────────────────────────────┼────┤
│  │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同意□不│
│  │                                 │ 同意□ │
│  ├─────────────────────────────────┼────┤
│  │愿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同意□不│
│  │                                 │ 同意□ │
├──┼────────────────────────┬─────┬──┴────┤
│组织│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机构├────────────────────────┼─────┼───────┤
│  │           组 长           │     │       │
│  ├────────────────────────┼─────┼───────┤
│  │           副组长           │     │       │
│  ├────────────────────────┼─────┼───────┤
│  │           成 员           │     │       │
│  ├────────────────────────┼─────┼──┬────┤
│  │           联络员           │     │手机│    │
├──┼────────────────────────┴─────┴──┴────┤
│企业│我公司郑重承诺:                              │
│承诺│1、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
│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
│  │3、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      │
│  │                                      │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2006年 月 日(加盖企业公章)                       │
├──┼──────────────────────────────────────┤
│填表│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具有主要决策权力的领导,未经负责人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
│说明│自查表视为无效;                              │
│  │2、请在4月30日前,通过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将此表交至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518035)有关部门:               │
│  │药品生产企业交至安监处,联系人:王利峰,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47   │
│  │药品经营企业交至流通处,联系人:邹江勇,电话:82002725,传真:82001207   │
│  │医疗器械企业交至器械处,联系人:陈力坚,电话:82002712,传真:82002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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