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4日至5月20日)
4月24日召开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会后企业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机构,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使企业投资者、法人代表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务必于4月30日前上报《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1)。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查摆问题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企业在6月30日前上报《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附件2)。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对本单位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建立整改承诺、整改责任制、整改台帐、整改督导等制度切实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要全面总结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是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部署,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