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17号),使用鱼腥草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后引起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含连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暂停经营、使用以上7种注射剂。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中发现不良反应,要按药品及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