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什么,档案管理部门就提供什么服务。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管理等级认定工作,加强企业、事业改制中的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要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其中,国有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与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步发展。非公有企业要加大档案管理工作力度,大、中型非公有企业要开展档案管理等级认定工作。
3. 社区和“三农”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社区建档工作成果,围绕“社区建设 883 行动计划”,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农村建档工作成果,加强农业和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家园行动计划”、“城中村”改造和农业示范园、养殖业、农业集约化生产等档案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档案在促进农业稳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工作中的作用。
4. 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加大
《档案法》、《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依法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重点建设项目同步发展。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管理和竣工前的专项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其齐全、完整和按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五)档案科技教育工作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科教兴档”的方针,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开展档案科研工作,争取全市档案科研与档案学术研究水平和成果达到全国同等城市的先进水平。
1.继续实行档案工作者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市、区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者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加强民营企业和其他领域档案工作者的岗位资格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2.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进一步提高档案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依托大专院校、档案教育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档案工作者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层次档案工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