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档案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档案违法行为处理登记和群众举报投诉登记制度,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发挥档案执法协查员队伍的作用,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力度,全面整合各类档案信息,促进档案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加强多形式多层次的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加快保障环境优化步伐,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1.本着“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扩大电子档案接收工作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建设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
2.形成以市、区及各专业档案馆馆内局域网络联通的档案专网;依托市政务外网平台,搭建连接武汉地区各级各类档案网站的“中国武汉档案”门户网站,以实现馆际之间的互联与互动。
3.分级建立以市、区档案馆档案目录中心、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及其 W EB 查询系统,构建全市大规模、高度有序的分布式档案资料数据库群,以实现全国档案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4.统一建立网络环境下的档案馆 (室)档案接收 (归 档)、管理、利用一体化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在接收纸质档案的同时一并接受电子档案。
5.抓紧建设以市、区综合档案馆工作者为重点的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队伍,以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档案馆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和设施建设,优化馆藏结构,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馆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的基本功能和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要按照《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四位一体”(即: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于一体)的功能要求,把档案馆建设成为有文化品味、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体现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标志性的城市建筑,全方位打造新时期档案馆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