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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必须在2006年7月7日前将本通知发至下属各分店,并在2006年7月25日前将各分店的《深圳市化妆品经营单位自查表》回收后统一报送我局。

  六、我局将于7月26日开始对我市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媒体曝光。
  表1:化妆品经营单位自查表和自查情况报送单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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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单位│  报送单位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注册(经营)地│       │         │   │     │    │
│   址   │       │         │   │     │    │
│  所在区  │       │         │   │     │    │
├───────┼───────┼─────────┼───┼─────┼────┤
│ 福田、罗湖、 │深圳市食品药品│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赖舒坤│83541567 │83549627│
│ 南山、盐田 │监督稽查大队 │号鲁班大厦26楼  │   │     │    │
├───────┼───────┼─────────┼───┼─────┼────┤
│   宝安   │深圳市食品药品│宝安6区前进一路宝 │潘俊宇│27756079 │27756054│
│       │监督管理局宝安│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   │     │    │
│       │分局     │楼        │   │     │    │
├───────┼───────┼─────────┼───┼─────┼────┤
│   龙岗   │深圳市食品药品│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龚兆强│28929381 │28921136│
│       │监督管理局龙岗│道劳保大厦8楼   │   │     │    │
│       │分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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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化妆品索证范围、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和禁止销售的化妆品(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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