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工作,计划实施拆墙透绿工程 23 处。
(十三)继续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新区的绿化建设;充分发挥武钢、武烟、武石化、神龙汽车公司等大型企业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争创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充分调动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开发办、武汉地产集团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十四)推进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落实 220 个村湾及通村道路绿化;续建黄土路绿化改造工程,完善道路绿化 40 公里,植树 3.6万株。
(十五)续建环城森林生态工程,提升改造京珠---沪蓉高速公路武汉环城段的绿化,以及武汉外环与城市周边七条高速出口路交叉地段的绿化。
(十六)实施飞播造林工程,在黄陂区李集、长岭及新洲旧街等区域飞播造林 2670 万平方米。
(十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现坡耕地退耕还林及荒山绿化1533 万平方米;建设以大花山产业园、九真山彩叶园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 1333 万平方米。
(十八)推进林业新科技,实现经济林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低产林改造、林下经济开发 1333.4 万平方米。
五、资金概算
全市社会绿化建设经费总规模 11.9 亿元(不含林业投资),资金渠道为市财政投资 1 亿元,银行贷款 7 亿元,各区人民政府投资1.34 亿元,社会筹资 2.56 亿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绩效考核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把抓好绿化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严格绿化目标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社会单位绿化任务也要纳入全市绿化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二)健全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护绿。进一步完善《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规章,制订出台《武汉市全民义务植树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园林绿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