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07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今年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2006年修订后的条件执行(详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页)。申报人员的评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外语、计算机合格等级标准为B级,外语免考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 、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十一个方面。
  (二)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上述证明证据均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做出的鉴定意见,应加盖印章并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