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财农[2007]35号)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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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后期扶持人数 │后期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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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 │1493 │89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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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 │793 │47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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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 │943 │56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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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 │854 │5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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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860 │5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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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 │896 │5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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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601 │36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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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40 │38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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