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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面向需求,吸引人才,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7.对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人才调入我市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8.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在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单位中工作并承担科研项目的博士,由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文件优先给予政府资助,资助金额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的认定级别,按每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 3 个标准发放,资助期限为 3 年。

  9.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出国( 境),可实行一次审批、1 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派员往返香港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续;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人员出国( 境),经市信息产业局确认,可以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国( 境)手续。

  10.支持企业建立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允许软件发明者以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从每年税后利润中拿出总额不超过 35% 的资金,对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奖励。

  11.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业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实施激励政策。属于以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软件项目,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 30%的股权收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实施时,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 30% 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净收益;知识产权持有单位实施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在 3―5 年内连续获得不低于该项知识产权净收益5% 的报酬;在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报酬应不低于报酬总额的 50% 。

  12.实行高级人才奖励措施。对年薪在 10 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可在当年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实行资金补助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三、大力扶持,鼓励发展,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3.鼓励有条件的软件企业组成软件出口联盟或联合体,承接国际软件业务。鼓励软件企业申请 GB/T19000―ISO 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 CMM( 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凡通过 CMM 二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从软件专项资金中给予 10 万元的补贴,同时市外经局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出口型的软件企业申请相关认证、出国参展、出口项目招投标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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