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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修水县《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

  为了增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受惠面,对在家治疗的十三类慢性病患者进行了全面摸底,实行“六定”(定患者、定病种、定医疗、定治疗方案、定中医治疗比例、定金额)管理,并建立慢性病患者管理档案6000份,根据村级基层组织意见,乡镇协管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由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复审给予补助。同时,为减轻门诊大额费用给参合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将肿瘤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肺结核复治、尿毒症透析,血液病大额门诊治疗列入了住院统筹补偿范围。
  在启动新农合试点基础上,我县还启动了由民政救助(60万元)、医疗优待(20万元)、商业保险(县财政投资20万元)组成的救助体系,对低保人群、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实施救助。五保户大病住院除享受新农合待遇外,商业保险按其规定进行报销部分医药费(报销封顶线2000元/年/人),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特困户按新农合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救助;患脑中风、恶性肿瘤、重症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再生障碍性贫血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新农合补助金额的40%给予医疗救助。
  (四)建立严格的基金监管机制
  基金的运行和管理是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执行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事关制度持续、有效实施的关键性问题。我们按照创新与继承并举的思路,使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相互利用,工作互相渗透,取长补短,并充分发挥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指导办公室在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工作中的协管作用,重点对医疗机构、参合参保对象、金融机构、经办机构进行监管。基金实行“三专”(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住院严把“三关”(入院关、住院关、出院关);报帐规范“三程序”(医疗机构初审垫付程序、协管办复审程序、医保局终审程序);帐户管理实行了“五对应”(证册对应、册与微机数据对应、参保(合)资金与参保(合)人数对应、参保(合)资金与进专户资金对应、户组村乡县对应),对医疗服务和资金运行整个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管。同时,对住院补偿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系列举措,既防患了基金风险,又保证了参合农民的利益。
  (五)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机制
  管理即服务,要提高管理必须完善服务。我们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力求做到参保(参合)、就医、医疗费报销(补偿)整个流程服务周到、快捷、方便、公正、公平。
  简化结算手续。参合农民县内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在所就诊医院办理补偿手续,领取补偿金,补偿费用先由医院垫付。参合农民县外医院住院和参保职工住院,患者出院后只须把报帐资料和银行帐号交至户口所在地或定点医院所在地的协管办,由协管办交由结算中心审核,10日内补偿(报销)费用就会划入病友个人的银行存折帐户,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参保(合)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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