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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第13号台风(韦帕)防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第13号台风(韦帕)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据省气象台9月17日14时发布台风消息,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今天中午11时,其中心位置位于北纬22.7度,东径127.4度,中心气压96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40米/秒(13级),七级大风半径400公里,十级大风半径150公里。预计未来12小时,该台风将以15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据中央气象台的预报,该台风将于19日凌晨到中午在浙江中南部沿海登陆。受其影响,18日至19日浙江东部沿海地区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暴雨,其中浙中北沿海地区局部有大暴雨,将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目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Ⅰ级响应。为切实做好防御“韦帕”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台风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超强台风动态,及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发布超强台风信息和防御措施,指导农民群众做好防御工作。

  二、抓紧加固农业设施,尽快落实农业防台的各项准备。要根据超强台风警报,紧急动员人员对易险地区的大棚设施、畜禽场舍、农场山塘水库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对设施栽培的蔬菜、果园,要及时揭去大棚薄膜。采用大棚养蚕的,要将蚕转移到安全地带。不符合抗台要求的临时养殖场要及时转移畜禽,并根据台风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受影响大的地区,要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或即将成熟的桃、梨、蔬菜等作物,避免造成损失。

  三、落实救灾应急物资,尽早组织灾后恢复生产。要根据台风的影响,及时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防疫疫苗、消毒物资、畜禽饲料、农用薄膜和柴油等物资调剂和落实,确保台风过后灾后自救和农业生产恢复。要广泛组织农技人员、基层干部深入生产一线,特别是农产品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认真细致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指导农民做好晚稻生产田间管理,及时开沟排水,保证水道畅通,减少水稻受淹时间。对受淹严重的晚稻,灾后要冲洗叶片泥浆和根外追肥,促进生长,努力夺取粮食丰收。要高度关注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指导农民科学选用有效药剂,切实抓好防控,最大程度控制病虫害危害。要落实重大动物疫病联场带户责任制,加强疫情监测,落实消毒措施,及时处理死亡牲畜,加强肉类市场的防疫检查,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并加强防疫检疫,防止灾后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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