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决定
(浙文社〔2006〕40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我厅部署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各地依据申报条件,按照申报程序,向我厅推荐申报了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候选名单,经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我厅审核,通过社会公示,决定命名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等30个地区为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名单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第三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名单
一、县(市、区):13个
长兴县(百叶龙)
海盐县(滚灯)
青田县(鱼灯)
绍兴县(莲花落)
遂昌县(昆曲十番)
嘉善县(田歌)
岱山县(渔歌)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山歌)
嵊州市(吹打)
磐安县(炼火)
乐清市(黄杨木雕、细纹刻纸)
平湖市(西瓜灯)
建德市(农民画)
二、乡(镇):17个
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龙舟)
余姚市泗门镇(犴舞)
安吉县昆铜乡(竹叶龙)
开化县苏庄镇(草龙)
永康市象珠镇(九狮图)
龙游县社阳乡(貔貅)
义乌市佛堂镇(锣鼓)
临海市上盘镇(花鼓)
仙居县田市镇(鲤鱼跳龙门)
三门县高枧乡(古亭抬阁)
缙云县雁岭乡(滚叉)
松阳县玉岩镇(高腔)
江山市廿八都镇(山歌)
德清县新市镇(蚕花庙会)
临安市大峡谷镇(鸡血石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