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门诊部等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7]76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精神,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门诊部、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2日起执行。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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