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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158号)


  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就医和报销办法按《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七、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八、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可持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九、按照本市规定办理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手续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截止日。

  十、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是指按照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接受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借读手续,按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对待。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可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十一、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十二、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持父母《结婚证》和与父或与母关系证明,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十三、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需持单位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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