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的通知
(赣劳社规[2007]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基金监督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一个缴费年度)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情况;参保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人数核定情况;社会保险稽核开展情况;参保单位是否存在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少缴或不缴费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限期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采取先自查后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5月8日开始至6月底,对所辖地区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为检查各地自查情况,省厅将组成检查组,7月份赴各市、县(区)检查。检查县、区不少于三分之一。劳动保障部也将组织抽查部分省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三、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