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
(2007年7月2日 鲁发[2007]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意义
山东是海洋大省,海洋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十分突出。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施“海上山东”建设战略以来,我省海洋经济取得了显著成绩,产业素质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我省海洋经济粗放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压力还比较大,海洋经济的巨大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够强。21世纪是海洋世纪,国际上围绕海洋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沿海地区也都把开发海洋资源、谋求海洋经济发展优势作为重大的战略选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优化经济结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重要途径,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全局,坚持科技兴海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协调,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发展相协调,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协调,海洋国内开发与国际合作相协调。强化临港经济龙头地位,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做大做强临海工业,加快发展滨海服务业,构筑规模大、素质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经济体系,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努力把我省建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经济强省。
(二)目标任务。
--扩大海洋经济规模。海洋经济增长高于全省经济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