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7]12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工作目标,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我省2007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2007年度被征地农民试点地区
根据各设区市申报试点县(市、区)的情况,经综合各地申报材料,省厅决定,选定南昌市等13个市、县(区)作为2007年度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地区,具体如下:
南昌市、上饶市、宜春市、赣州市、新余市、修水县、武宁县、青原区、湘东区、临川区、南丰县、贵溪市、乐平市
望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状况、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尽快启动试点工作,真正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适应新形势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工作刚起步,各项基础较为薄弱,基本数据不健全,为全面掌握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为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统计报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共一张,被征地农民界定标准统一按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2-0.3亩掌握,统计范围为各设区市的所有市、县(区)。
2、报送时间: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统一汇总本辖区数据后,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3、报送方式:报表可通过邮寄方式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厅养老保险处。电子邮件请发至:ylbxc@jxldbz.gov.cn
4、工作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抓紧调度和督促所属各个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尽快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积极开展调查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