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开展为农服务的创新。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优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
(三)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要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优秀商品经营者为骨干,由各方面广泛参与,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等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其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法律等服务内容,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国家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三、创新组织体系,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实力
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形成经营与服务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一)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基层供销社要在参与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功能。要以县域商业龙头公司为支撑,以乡镇驻地超市为依托,加快新型商业网点布局和建设,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围绕区域内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发挥基层供销社优势,吸引和带动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信用合作为核心,建设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逐步扩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试点,争取在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搭建为乡镇范围内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服务的载体。基层供销社要在发展中实现资产的增值和积累,在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同时,培养和凝聚农村中的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形成强大的人力资源,通过改革发展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