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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
(深食药监安〔2006〕18号)


各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必须从禁毒的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保管、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切实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工作。

  二、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管理的通知》(深食药监安〔2004〕28号)的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情况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安监处(dingbo@szda.gov.cn)。具备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质但未经营的批发企业,也要提交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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