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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实施意见

  6.市、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河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补偿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切实做到该给群众的赔偿补助一定要在办完支付资金到账后 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有关群众手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截留、滞留、挪用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附着物补偿资金,保证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电力部门和有关县、乡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保证工程建设用电,不得随意停电和抬高电价。
  8.有关县、乡政府要加大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千方百计切实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要解决好孤寡老人和病、残等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绝不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否则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9.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标准化堤防工程治安巡逻,工程建设较集中的地段,要设立专门的治安室,依法从快严厉打击造谣惑众、阻挠施工、破坏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0.各级水利(务)部门要及早对标准化堤防建设所需迁移的沟渠和水利设施进行规划设计,按时完成迁移任务。并配合河务部门积极做好施工退水工作。
  11.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砍伐树木的办证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老、弱、病、残等搬迁困难群众的救济和安置工作;发改、环保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奖惩规定
  对领导重视,按要求时限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关县、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一定的惩处。具体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由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梁铁虎(市长)
  副组长:阮金泉(副市长)
      郭凤林(濮阳黄河河务局局长)
      李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潘顺恩(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生(市民政局局长)
      张百昂(市林业局局长)
      马士柱(市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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