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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实施意见

  四、工作要求
  针对今年下半年我市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情况,为了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顺利完成,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龙乡精神杯”竞赛之列,实行县、乡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提出以下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我市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
  2.河务部门和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各类迁占补偿数量的普查、核实等工作。特别是各级河务部门要把标准化堤防建设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选择好设计队伍、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供应,高标准完成我市的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任务。
  3.各级土地部门要做好工程占压区永久性征地的地籍测绘、土地证申办等工作。标准化堤防建设所涉及到的放淤固堤工程永久性占地补偿,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关于落实第 304号省长批示情况的报告》(豫国土资文〔2000〕67号)规定,占用的耕地均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由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齐有关支付手续后,到建设单位结算,并及时进行地籍测绘等工作。 2007年下半年的工程务必在今年9月 10日前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具备工程开工条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土地证办理工作。控导工程占挖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房屋、渠道、树木、坟头、围墙等附着物补偿工作,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界定补偿范围,量准补偿数量,明确补偿单价与金额,详细登记造册,并对有关群众及时公布。要做到手续、资料齐全完善,杜绝出现遗留问题,一次性赔付到位。对不符合国家补偿政策的无理要求要坚决予以拒赔,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房屋拆迁和树木、坟头、围墙、渠道等附着物迁移工作(今年下半年的工程)务必于 2007年10月 15日前完成。各类附着物补偿支付手续由各县标准化堤防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到建设单位结算。
  5.有关县、乡政府要加强工程占压区范围内的前期管理工作。工程范围确定后,严禁在工程范围内取土(包括搬迁户的宅基地、房台土),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在工程范围内增设新的附着物,否则,不但不给予补偿,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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