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固定专人,明确责任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必须指定l-2 名专人专抓动物防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落实动物免疫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档案,掌握户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畜禽种类、免疫状况与程序等,适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与效果。
(二)选聘基层动物防疫员
1.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设置、性质和职责。原则上每2 个行政村配备1 名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员属临时聘用人员,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县畜牧部门指导下开展防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时完成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灭源等日常防疫工作。同时协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成动物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
2.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 岁以下,身体健康。②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凡符合动物防疫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由县级畜牧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合格者经过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由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
3.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乡(镇)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上岗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凡年终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防疫员,一律取消其下年度的聘用资格。
4.动物防疫员的报酬补贴办法。对于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以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防疫员按照防疫合同要求和有关防疫标准,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验收和县级畜牧部门核查,达到要求标准后,由市、县财政按1∶2 的比例出资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00 元。按2006 年统计,全市共计2977 个行政村,需设村级动物防疫员1489 人,报酬总额为178.68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负担59.56万元,县级财政每年负担119.12 万元,从2008 年起列入同级预算。2007 年所需费用按实际核拨。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组织保证和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