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洪教办字[2007]41号)
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和在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
为认真总结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根据《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洪教字[2007]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评选表彰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积极开展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比对象
1、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2、全市公办中小学校。
三、评比办法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排名前3名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市教育局报请省教育厅表彰,并由省教育厅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奖牌。同时,由市教育局报请南昌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二是评议排名前2名的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在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以及县区(含开发区、新区)评议排名前三名公办中小学校统一由市教育局报请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由省教育厅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奖牌。
三是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评议排名前6名的公办中小学校;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评议排名前3名的公办中小学校;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评议排名前1名的公办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奖牌。
四、评比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有关通知精神抓好落实。要注重在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典型,宣扬典型,以典型的力量推动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