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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各级政府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队伍,只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要聘请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通知》、《意见》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
  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县(区)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单位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通知》、《意见》要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市、县(区)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市、县(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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