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镇土地调查。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05 年10月启动,目前市城区地籍更新调查任务已完成,台前县、范县城区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任务已完成过半。根据我市情况应全面统筹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尽快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到2009 年6 月底,应完成市、县建成区、所有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5.专项统计调查。到2009 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6.基本农田调查。到2009 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7.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10 年初,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并实现与国家、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8.成果统一时点变更调查。2009 年上半年,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整理工作。2009 年下半年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土地调查成果,并以2009 年10 月31 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交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从2010 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意见》要求,市政府成立濮阳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土地调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