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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濮政〔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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