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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1.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
  2.加强对投资、招商、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
  3.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规定。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
  (四)严厉查禁传销。
  1.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和疏导受骗群众。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2.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各级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大危害,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传销行为。传销活动比较活跃的市、县,要集中打击,专项治理。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定于 2007年7-8月对这些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五)针对其他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烟草、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2.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3.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和向农民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4.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整顿土地、文化、货币、证券、外汇、保险、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财经秩序。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
  (六)坚决打击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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