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7〕46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7]4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工作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费为1000-1200元/点,申请增设硕士点的评估费为1200-1500元/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委根据学校的规模、类型确定。
二、你委提出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整体条件评估费、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收费及市级重点学科评估费标准应按规定申请立项后再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