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实施方案
(漯司[2007]17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全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局机关全体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教育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考试工作,达到以考促学、以考评学的目的,以充分调动全体机关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同时,通过考试及时检验教育活动的效果,从中发现教育活动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考试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考试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
(二)考试内容: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本)。通过考试,着重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的掌握情况,以及理解和应用程度。
(三)方式方法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考试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考试由市委政法委和局政治部统一组织。
(四)考试类型
此次考试分两种类型分别进行:
1、局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
2、局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
(五)考试时间
1、第一批。考试时间为6月16日(星期六)上午,考试对象为局机关县(处)级干部、二分之一的科级干部(名单附后)。
2、第二批。考试时间为6月17日(星期日)上午,考试对象为局机关二分之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名单附后)。
(六)考试形式
1、县(处)级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2、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
(1)50岁以下(含50岁)的干部统一实行闭卷考试。
(2)50岁以上的干部实行开卷考试。
3、年龄计算:从2007年6月1日算起
(七)监考方式
届时省、市委政法委将派出巡视组、监督组到考场进行巡视、监督,局政治部组织监考。
(八)考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