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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源头控制,优先采购节能、信息安全、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

  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定了江苏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购买同类产品时,应加强审核与控制,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规定中要求,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各市县财政部门一方面应该做好对采购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在国家和省对于这些产品的优惠幅度等具体衡量措施出台前,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邀请专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如何对政策功能落实的具体条件及优惠幅度进行量化和具体化,积极探索经验。

  四、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有关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有意规避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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