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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意见
(苏财购〔2007〕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制定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了进一步切实有效的转变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结合贯彻财政部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现工作重心的有效嬗变

  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和国家适应时代潮流发展提出的战略目标。而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落实国家的要求,是财政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全省财政部门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重新深刻审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契机,全面发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从具体采购操作、节约资金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市场导向作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方面转变,拓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省厅将成立江苏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确定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牵头与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和合作,建立起充分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就各个领域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意见。

  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并根据省有关精神主动和当地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联系协调,共同推动工作的全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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