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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粮食局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二)突出执法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1、重点开展粮食收购、统计制度等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开展收购许可资格核查。结合夏、秋两季收购,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户收购资格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已不具备许可资格条件的,应依法取消其资格,并处以相应的处罚。二是重点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分局、各县粮食局要整合力量,加强科室之间协作,对粮食经营户粮食经营台账的建立、纳入统计对象的粮食统计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好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统计检查,提高粮食统计的覆盖面及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粮食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三是重点加强政策性用粮和陈化粮监管。严格按国家对军粮供应和陈化粮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等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监管,确保军粮供应安全,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2、开展原粮质量与卫生监管。结合粮食质量出入库检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重点开展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的原粮质量卫生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收储企业出入库检验制度的执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3、注重执法实践,强化依法办案。直属分局、各县粮食局要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执法目的,防止行政不作为,要抓住粮食夏秋两季收购有利时机,抓住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预告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办案。
  (三)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
  1、建立起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开展经常性执法宣传工作。粮食行政执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下大力气反复开展法制教育和社会宣传。要采取主动汇报并发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形式,让党政领导了解、理解、支持粮食工作。要采取设立宣传栏、街头宣传、悬挂标语横幅,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整顿粮食流通秩序通告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粮食法规。要结合3.15、10.16和“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等宣传,并针对粮食管理政策、制度等要求,对不同粮食经营对象采取调查、座谈、交流、讨论等方式,努力做到各种粮食经营对象、社会各阶层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集中执法行动机制。结合两季收购、原粮质量与卫生监管和粮食统计督查等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确定1个监督检查重点,在上述日常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苗头性问题或明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在粮食行政职责范围内,适时采取必要的市、县局联动或与工商等综合部门联动的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些粮食违规违法案件,提高社会影响力。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直属分局、各县粮食局要严格执行年初工作计划,每阶段明确一个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每次执法检查要有专项总结,并建立规范的执法档案,有关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局备案。同时,要按照工作计划和省、市监督检查要求,落实专人开展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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