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牧区的村嘎查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各类学校要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十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统计分析工作的管理,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