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心编制和落实“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方向,防止资源浪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相关的行业规划,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制定规划过程中,一是要围绕大局,把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二是要突出重点,对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三是要量力而行,区别轻重缓急,把建设项目放到最急需、最薄弱的部位上;四是要厉行节约,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意见,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分解目标,细化措施,促使规划编制、衔接和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五、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后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我区应急管理的法规、规章奠定基础。要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2007年,自治区将重点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工作培训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自治区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的例会制度和决策制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制度建设的详细规划,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内部制度体系。
六、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我区当前应急管理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全面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本地区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预案编制工作进度。同时,要做好旗县(市、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整个预案编制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正在建设和确定建设的大中型项目,也要根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项目督查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坐落在本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大中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