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7〕70号 2007年7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来,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一案三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自治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顺利,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各盟市总体应急预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咨询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就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而言,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趋向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共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并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且还担负着实现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重要职责。我区属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差异明显,除沿海地区特有的海啸、台风等海洋灾害外,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在我区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灾害、气象灾害及矿山和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大,给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保证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