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树立全面协调发展观念和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抓经济、促发展过程中不回避困难,扬长更要补短,抓工业不能忽视其他产业,抓大不能忘小,抓加快发展要立足富民,将五项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制定完善扶持有关领域发展和提高收入水平的政策和措施,科学规划和指导五项重点工作。已经设立的各领导小组及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职责,发挥更大作用。各级建设、发展改革、经济、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国土资源、人事、劳动保障、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二)畅通发展所需资金渠道
一要落实国民待遇,在资金融通方面对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不得歧视。二要完善担保体系,优化担保资金和各项贴息资金使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三要加强投资引导,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要逐年增加,采取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积聚社会资金和资源向上述行业流动。四要强化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导向作用,信贷资金应适度向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方向倾斜。各商业银行要根据经营状况自主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增加以上领域的授信额度。
(三)积极培育人力资源
一要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为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现代管理水平的企业家。二要加强实用人才培育和引进,培养建筑业、高端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三要扩大就业培训,培养面向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技术熟练、训练有素的操作技工队伍。
(四)努力完善统计监测
统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专门机构,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统计流程,改进信息处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制度,确保向有关方面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居民收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监测分析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全面翔实的基础数据。
(五)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6〕8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字〔2006〕34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文件规定的各项鼓励发展和促进增收的优惠政策,各级各地要不打折扣,认真落到实处。同时,要将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列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实绩考核内容,重点强化对落实优惠政策情况的监督考核,对五个方面的发展成效定期进行量化评价,并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