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拓宽发展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改造和剥离办社会职能。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开展石油、电信、交通、金融、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试点改革,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宾馆、培训中心、医务所、食堂、物业管理等营利性单位的企业化改制,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
3.完善服务体系。尽快建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平台,为投资合作提供服务;完善担保和贴息制度,为资金融通提供服务;加强指导和培训,为企业改制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4.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整合资源,集中财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地区也要相应增加政府投入,与自治区专项资金配套使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扩大各级政府担保资金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1.实施“万千百十”发展战略。在万余户法人中小工业企业中培育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中做强百余户重点中小企业,在推进“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中构建20个特色产业集群。
2.实施产业带动战略。推进“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重化工基地建设搞配套,在参与企业间和产业链条间的分工协作上做文章、在优势特色产业和骨干企业延伸加工上做文章、在大型基地和特色园区的配套生产上做文章,促进产业多元、延伸、升级,逐步形成产业集聚规模大、专业化协作水平高、功能配套完善、循环经济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鼓励科技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坚决制止能源、冶金和矿山等行业“五小企业”出现反弹。
3.完善融资体系。实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担保一体化服务,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及共享,增强担保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得到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资助或在贷款利息方面给予贴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以债权和股权形式融资,扶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发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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