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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
(内党发〔2007〕16号 2007年7月18日)


  近年来,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我区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取得长足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了历史上最快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但是,与全区整体经济态势及其他产业比较,与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比较,发展力度还不够大,在规模、速度和质量方面都属于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发展。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上述五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扬长补短,促进增收富民,努力完成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把我区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到新水平。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下气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问题,到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0%,区内建筑企业市场份额力争超过6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争取保持在40%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构建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若干科技型、服务型的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力争从2006年的13.4%和11.8%提高到14%和13%左右,分别达到17500元和5500元左右。
  二、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发展水平
  1.调整优化企业布局。加速完成企业改制,鼓励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有条件的盟市率先培育和组建1-2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优先发展管理先进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全区各旗县都要建立劳务基地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2007年底前,对新办的劳务分包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后新办的劳务分包企业,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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