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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绿色通道等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形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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