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听取各县(市)、区和各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全市专项整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市直部门分解表》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协同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整治工作要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要下真功夫。要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