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具体分工是:
(一)农产品整治组。由市农委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餐饮消费整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
(五)药品整治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六)猪肉整治组。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七)新闻信息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宣传和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工作组实行联络员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