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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入厂检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对注水猪、病害猪不屠宰,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两证、两章”出证率达到100%;长春市城区生猪屠宰企业达到国家Ⅱ级标准以上;县(市)生猪屠宰企业达到国家Ⅲ级标准以上;乡(镇)生猪屠宰企业达到省级相应标准。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100%;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100%;有效遏制运输、加工、贮藏、销售、使用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行为;动物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确保不发生经营、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行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劳动防护用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二、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全市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主要任务是开展以下六个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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