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机构:
《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长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3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到2007年底,具体工作目标是:
──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残检测整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招回制度,实施食品招回。
──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