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安字〔2007〕423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彻底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一般事故。
二、督查主要内容
全省水上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按照“查思想认识、查文件贯彻、查责任制落实、查防范措施、查隐患整改、查安全资金落实、查实际效果、查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重点督查: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省人民政府“湘政明电[2007]19号”、9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厅“湘交传电[2007]21号”要求情况。
2、各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情况:文件贯彻、组织领导、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整改资金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3、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包括责任状的签订)、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安全投入的情况。
4、去年以来安全生产的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十一”旅游黄金周旅客运输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水上交通: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2006]6号)以及省安监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监管二[2006]2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当地政府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乡镇船舶、农用船、渔业船舶以及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和准入情况;四是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情况,特别是危险品港口码头是否经过了安全评价;六是海事机构强化水上安全监管的情况,辖区的水上交通秩序是否良好,非客运船舶载运旅客、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现象是否严重;七是客船、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各类船舶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八是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情况、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和验收情况;九是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港口码头、重点渡口和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