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整改分析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自查自纠分析整改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粤食药监治贿[2006]19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整改分析阶段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要针对普通存在的问题,把有关政策讲明讲透。特别要克服畏难情绪,营造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氛围。
二、继续查摆问题。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特别是查找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严重破坏药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切实做好分析整改。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析整改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进行整改阶段总结,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明细表》(见附件)。各企业的阶段总结和以上表格,于12月8日前报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附件:《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明细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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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原因分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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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整改 │ 分管 │ 责任 │责任人 │
│ │ │ │ 时限 │ 领导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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